1、什么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2、商標異議的作用
一、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商標異議答辯
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p>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3、商標異議的手續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
4、商標異議處理程序
1、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后,作出異議裁定。
5、商標異議辦理途徑與流程
商標異議辦理有以下三種途徑: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托書,并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
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并附相關證據;
2、通過郵局以掛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
6、商標異議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應提交的書件
(1)商標異議申請書;
(2)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并附有關證據材料,異議理由書應有異議人的簽字或加蓋公章;
(3)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印件(可從網上下載);
(4)異議人的身份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還須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二)具體要求
1、一件商標異議申請只能對一個商標注冊申請號的商標提出異議,每件異議申請書件應提交一式兩份。
2、異議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其他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用打字機打印,有關證據應編排目錄及相應的頁碼。
3、被異議的商標及其初步審定號類別、被異議人(以《商標公告》上的商標申請人為準)的名稱及地址務必填寫清楚;被異議商標是通過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還需填寫商標代理機構名稱。
4、提出異議的異議人的名稱及聯系方式務必填寫清楚,并在申請人章戳位置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須簽字或蓋章)。
5、異議人身份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身份證復印件等。
7、商標異議程序和費用
程序為:申請→受理→答辯→證據交換→裁定→公告。